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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3/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廠內製程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係申報為回230999製程再利用,查110年至111年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每月產出約為2.5~2.8公噸,再利用申報數據僅於第1、4、7及10月申報再利用量均為8公噸,惟現場查核廠內集塵灰貯存量估約300公噸(桶槽內100公噸,太空袋200公噸),集塵灰現場實際運作情形與其申報數據顯不相符,該公司顯未確實申報廠內貯存之集塵灰事業廢棄物。二、收受廢鑄砂及廢陶瓷等事業廢棄物,惟未依廢棄物成分特性貯存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三、製程產出之廢集塵灰事業廢棄物,清除至暄陽公司后里廠區處理行為,該公司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七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