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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782792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20日及同年8月8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查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裁處在案,並經同意改善期限展延至113年1月25日止,惟貴公司未依限改期限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查驗,視為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0/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112年7月、8月、10月及113年1月、2月、5月收受之廢鑄砂(R-1201)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3/1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廠內製程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係申報為回230999製程再利用,查110年至111年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每月產出約為2.5~2.8公噸,再利用申報數據僅於第1、4、7及10月申報再利用量均為8公噸,惟現場查核廠內集塵灰貯存量估約300公噸(桶槽內100公噸,太空袋200公噸),集塵灰現場實際運作情形與其申報數據顯不相符,該公司顯未確實申報廠內貯存之集塵灰事業廢棄物。二、收受廢鑄砂及廢陶瓷等事業廢棄物,惟未依廢棄物成分特性貯存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三、製程產出之廢集塵灰事業廢棄物,清除至暄陽公司后里廠區處理行為,該公司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0/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製程E110後新增一套處理設備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與核准操作許可證內容不合;又廠內E109設備已拆除,卻逕行將E107設備連結至E110設備,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9/15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廠內製程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係申報為回230999製程再利用,查110年至111年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每月產出約為2.5~2.8公噸,再利用申報數據僅於第1、4、7及10月申報再利用量均為8公噸,惟現場查核廠內集塵灰貯存量估約300公噸(桶槽內100公噸,太空袋200公噸),集塵灰現場實際運作情形與其申報數據顯不相符。二、收受廢鑄砂及廢陶瓷等事業廢棄物,惟未依廢棄物成分特性貯存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三、製程產出之廢集塵灰事業廢棄物,清除至暄陽公司后里廠區處理行為,該公司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7/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廢鑄砂(R-1201,111/5、111/6、111/10及111/12~112/4)及廢磚(R-0402,111/11、112/4)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本月收受量扣除原料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8/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110年9月17日及10月1日分別收受建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聯單編號:D100375411000025)及富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聯單編號:R141223011000043) 產出之廢鑄砂(R-1201),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處理完成時間;另查廢鑄砂(R-1201)110年8月至111年1月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原料使用量不符合本月貯存量;再查111年4月D-1099及110年10月R-1201產出量加前月貯存量不符合當月貯存量。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3/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再利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用粒料原料,惟未先經破碎及分選等處理,有產出之廢模具混合廢鑄砂之情形。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4/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廢棄物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