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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違規日期
- 2018/10/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主辦之「泰管園區第五辦公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G100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