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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任畜牧場

文號
20-110-12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24
違規日期
2021/11/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招任畜牧場負責人)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對臺端所屬之招任畜牧場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結果為160,超過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二四七之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維新段1105、110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