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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5/06
違規日期
2020/03/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3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8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09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後村村庄仔路七六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後村村庄仔路七六巷一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