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6/28
- 違規日期
- 2023/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3,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烏日區從事畜牧業,前經本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限期改善(至112年3月15日止),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1日派員複查採樣結果,放流水之懸浮固體物檢測值為:630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150mg/L(限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30mg/L(限值:80mg/L)及同(112)年3月25日複查採樣結果,放流水之懸浮固體物檢測值為:8,750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8,320mg/L(限值:6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改善結果未符合標準,依法執行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3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九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93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