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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立光春國民中學

文號
41-107-03006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3/19
違規日期
2018/02/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執行107年度南部地區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清理計畫二. 本日督察於屏東縣潮州鎮光春國中校內溫室內發現3個積水容器,其中有一積水水桶內已孳生病媒蚊幼蟲,於現場採集孑孓拍照存證。三.該校未妥善清理室內積水容器,致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將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二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