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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鋼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5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5/13
違規日期
2021/03/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灰鐵鑄造作業,領有灰鐵鑄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73-00號),環保署於110年3月4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製程熔解爐未作業,現場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及紀錄情形,110年1月份有13日、2月份有4日、3月份有1日,其熔解爐均未開爐熔解鐵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操作,惟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日報表均有記錄操作參數情事,及2月7日熔解爐有操作,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均未依規定記錄操作參數;另3月4日督察時其熔解爐未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CO燃燒器(A006)未操作,惟其溫度計現場仍顯示溫度為攝氏495度,溫度計顯然已故障,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10年5月24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一一五巷六八弄三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南嵩里水源路一一五巷六八弄三五號
統一編號
2280620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