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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仁畜牧場一分場

文號
30-111-01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1/27
違規日期
2021/1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四二二地號,灣內段四二三地號,灣內段四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灣內段422、423、4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