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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8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違規日期
- 2021/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超過五百公噸未滿二千公噸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55號),清除許可量為每月530公噸,應依前開規定辦理,惟經查貴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清運機具(車號:293-RB、470-UA)尚未申裝即時追蹤系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和平路一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和平路一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