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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違規日期
- 2021/0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案經本局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貴事業於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貯存區設置移動式破碎機及移動式磁選機,破碎機用於破碎污泥粒料,查獲已破碎之污泥粒料約30至40包太空包,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