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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1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28
違規日期
2021/01/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4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7-6號),案經本局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稽查,發現貴事業於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貯存區設置移動式破碎機及移動式磁選機,破碎機用於破碎污泥粒料,查獲已破碎之污泥粒料約30至40包太空包,上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統一編號
530896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