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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違規日期
- 2020/06/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3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逕收受處理一般廢棄物及其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另貴公司燃燒木柴產生之底渣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 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43條第1項、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和生路三段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清溪里和生路三段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