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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龍殿畜牧場

文號
30-113-06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6/03
違規日期
2024/03/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即開龍殿畜牧場從事牛隻飼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排放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1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1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查臺端即開龍殿畜牧場從事牛隻飼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排放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1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1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條款,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三二二、一三二二之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春路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