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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瑞豐牧場

文號
30-106-07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7/12
違規日期
2017/06/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2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畜殖業,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九四、一四九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四九四、一四九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