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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工社股份有限公司霧峰工廠

文號
30-109-09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9/07
違規日期
2020/07/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霧峰工廠於本市霧峰區仁德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7-02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該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0.7(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06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318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11號
統一編號
5131396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