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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6-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6/12
- 違規日期
- 2017/04/17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整治期程嚴重落後,本府104年4月14日府環土字第1040168262號函核定貴公司之整治計畫書已無實質查核意義,本府爰依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於106年1月25日府環土字第1060094441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提送污染整治計畫變更至本府審查核定後據以實施。又查貴公司雖於106年3月2日中石化安保字第1060302-1號函提送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初稿),惟經本府106年4月17日召開之中石化(台鹼)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推動小組第70次審查會審查認為貴公司所提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內容並未提升整治處理量能,依該計畫書第13章以熱處理年處理量3萬噸及目前實際處理量能無法於113年完成整治,該計畫書未符合本府要求貴公司提出整治計畫變更以提升處理量能之目的,以克服整治進度嚴重落後情形,故審查結果認為貴公司本次所提者非屬本府依土污法第22條第4項規定命其變更之內容而予以駁回,視同未提出該整治計畫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7條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四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