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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違規日期
- 2016/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查發現貴公司105年8月申報其非有害礦渣(D-1202)暫存量為132公噸,9月申報暫存量為85.2公噸、產出量為494.24公噸、委託清理量為447.44公噸,因此貴公司9月之暫存量應為178.8公噸,貴公司未於網路正確申報該項廢棄物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台機路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