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浤良畜牧場

文號
30-110-12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2/13
違規日期
2021/1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67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浤良畜牧場從事鴨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原廢水有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671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六巷段二一五地號,六巷段二一五之一地號,六巷段二一五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六巷段215、215-1、215-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