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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縣輝牧場
- 文號
- 30-112-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3/02
- 違規日期
- 2022/1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3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分至貴牧場現場複查,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2大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1.5℃、pH平均檢測值為6.895(第一次檢測為6.9、第二次檢測值為6.89),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90.9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35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東海十街一五六巷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東海十街156巷4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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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