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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違規日期
- 2018/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38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工廠,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經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水前處理設施T01-04廢水貯存池(4)至T01-05pH調整及重金屬捕集槽之輸送管線切斷未連接,未見有廢(污)水輸送之行為,又查T01-08混凝沉澱池未見有廢(污)水流至T01-09pH調整池,且T01-09該槽體內廢水液位見底未有廢水,顯貴公司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及流程進行處理,而由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