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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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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3月至106年7月廢鑄砂(代碼:R-1201),產出量分別為20、18.28、20、22、20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2.4公噸)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西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