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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昆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8/23
違規日期
2023/05/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政昆畜牧場經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17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另查該畜牧場於一年內違反同一規定且經本局告發裁處在案(屏府環查水處字第112011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段四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路5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