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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方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1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0/01/07
違規日期
2019/12/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8年11月27日,經查申報聯單清運機具為676-Y6@HAA-1725,未在48小時內應載運至處理者,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三一五號
統一編號
2894712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