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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6-10002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0/13
違規日期
2017/08/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4646-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8日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002之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時前端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002)運作中,其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為446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150ppm)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七號
統一編號
1663223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