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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632235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3/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8日查獲原物料商品名:(1)「G114」黏著劑(2)「G214」黏著劑,檢視其安全資料表成分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成分含量1至5%W/W,爰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當日進行採樣作業並送至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檢測,依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10年9月30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LF55RP3000-010-01號),商品名:「G114」黏著劑含「丙烯酸丁酯」成分含量2.43%W/W、「G214」黏著劑含「丙烯酸丁酯」成分含量1.31%W/W,均達列管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依規定向本府變更核可文件(增列製造運作行為、增列原物質成分含量)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2/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販賣之核可文件,於110年6月21日及6月24日而有販賣行為)(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數量加權A=1,違規次數加權C=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28
罰鍰金額
NT$7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排放管道(P005)經採樣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4,1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設於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五路7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9日及109年10月5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進行查核,發現一座製程用冷卻水塔及研磨分裝設備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2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9日派員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108-F14)淨檢測濃度1萬4,596.3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日至現場查核,請該公司提供「丙烯醯胺」109年1月至3月份運作紀錄,其109年2月24日購買共計25公斤,結餘量計54公斤,已達大量運作基準50kg(含本數),未能於運作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13條第2項之規定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依法進行告發。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4年6月起開始貯存,截至105年6月底仍未清除,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B-0399、C-0301自105年6月、106年6月起開始貯存,截至107年6月底仍未清除,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H4646-03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8日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002之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時前端污染源槽型反應器(E002)運作中,其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為446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150ppm)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操作中,稽查時發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吸附設備(A003)壓差值為1.6cmH2O(許可證登記為2~6cmH2O)。(二)吸附設備(A001及A003)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更換活性碳。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10/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05/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04/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12/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