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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永烈畜牧場
- 文號
- 30-107-110024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09/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3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100010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彭厝段一○五二之一○、一○五二之一七、一○五二之一九、一○五三之一、一○五三之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彭厝段1052之10.1052之17.1052之19.1053之1.1053之4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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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