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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六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3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7/20
違規日期
2017/04/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豬場目前飼養豬隻約4000頭,106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放流口累計水量讀數及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廢(污)水之收集、處理等管線未清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及第66條第2項規定。已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永興路一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糶糴村永興路一二○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