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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違規日期
- 2019/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07年12月18日採樣檢測之電弧爐碴(石)經再利用程序產出物其膨脹檢測結果為3.62%,超過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0.5%之規定,惟該批產出物已全數再利用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銷售使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另於108年2月18日採樣檢測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經再利用程序之產出物萃出液六價鉻檢測值為1.15毫克/公升,超過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0.2毫克/公升之標準,惟該批產出物已全數再利用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銷售使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安鎮里和生路三段九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安鎮里和生路三段九九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