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隆昌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隆昌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13
違規日期
2024/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154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隆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11日及6月14日分別派員稽查,查獲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管線脫落,致廢水疏漏於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15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瓦磘村下瓦路一七之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下瓦路17-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