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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2/09/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28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南部地區污染潛勢熱區改善行動計畫督察,於貴公司查核鉛二級冶煉程序(M01、M02),發現其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104、A109、A202)與旋風分離器(A201)集塵器壓降、洗滌塔(A203)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均與許可內容不符,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範圍內,又查閱111年8月份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8月22日洗滌塔(A105~A107)及電熱熔融爐(E101)、盛裝桶作業區(E102、E104)、熔融爐(E103)等未記錄pH值、洗滌液流率、操作溫度、爐壁是否破損及外部是否腐蝕、變形等資訊,以上情形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第85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太源村中山路三段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