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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29
- 處分日期
- 2022/03/21
- 違規日期
- 2022/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5766)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7),經查該車輛雖隨車持有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建號:108重建字第179號建照工程),以供檢查,惟經本局依法審視該文件未於載運前設定電子聯單出場資訊,故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二路三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南路27-1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