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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鐘實業行

文號
20-111-10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17
違規日期
2022/06/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576-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頭洲段26-10地號土地稽查,查貴事業將砂石堆置於前揭地號上,惟與許可證核定堆置地號(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75地號)不同,貴事業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26-10地號
統一編號
444034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