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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28
- 違規日期
- 2018/06/2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7年5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120402號函,通知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應於107年6月26日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然 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未於當日參加講習,亦未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申請延期,未參加環教講習之違法事實明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2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另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梅溪里中山北路二段二五六巷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