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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冠畜牧場

文號
41-110-0601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21
違規日期
2021/05/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三冠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局110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有產生廚餘廢水於公共水體致污染水溝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同路二段福泉巷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早角段229、22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