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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5/04
- 違規日期
- 2022/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其他工業),製程作業廢水產生量逾管制規模,惟未向本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限期貴公司111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派員前往複查,查貴公司營運廢水產生量仍逾20公噸/日,且仍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將廢水納入污水廠處理,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里港都路一六五號一二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路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