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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文號
30-108-120009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12/12
違規日期
2019/01/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竹北市水資源回收中心屬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應完成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水防道路5段151號
統一編號
468062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