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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1/30
- 違規日期
- 2018/1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3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土石加工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測值為12.23,標準值為6~9);另所排放廢水檢測值pH12.23,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標準值pH6~9),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37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安鎮里和生路三段九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安鎮里和生路三段99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