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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違規日期
- 2024/07/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本府113年8月22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828號函暨興業金屬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30日(113)興業字第1130830號函之陳述意見書賡續辦理。二、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7月5日至興業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查該現場廢水處理設施T01-01「初沉池」槽體高度未達2.1公尺及T01-11「清水貯槽1」未經T01-12「清水貯槽2」直接流入TO1-13「放流池槽1」,與原核准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尚有不符。三、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規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6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