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陞工程行
統一編號:02688315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有車輛(車號:306-S2)於114年3月22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有車輛(車號:KEQ-3068)於114年3月26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5/03/0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103-S2)於113年8月7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新竹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2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306-S2)於113年9月20日16時19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介壽路300號前),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車輛,由(駕駛:劉○○)於112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至本縣○○鄉○○段○○小段○○地號傾倒,遭本局稽查人員現場攔查,發現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寶山鄉
- 處分日期
- 2023/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發現司機○○駕駛車輛103-S2號載運灰紅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約10立方米,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且112年03月08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依據111年10月03日現場稽查紀錄駕駛所述是冠陞工程行派我載運的,從芎林要載去才富公司,未依規定隨車持有證明文件,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月○日至本縣寶山鄉○○路○○巷口前稽查,現場駕駛載運土石方車輛(車頭號碼306-S2),經盤查未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上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0/12/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103-S2),於109年8月25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湖口鄉中山路一段220巷路口,經湖口派出所攔查並通知本局後,發現前述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