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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331482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2/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09年1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2,4,5-三氯酚」(含量95至100%W/W),現場日運作紀錄表11月30日結餘量為0.0005公斤,申報量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非屬新設事業,惟貴事業廢水處理程序產生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逾100公噸,遲於109年12月1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2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B-0199、B-0299、B-0399區域,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及災害防止設備。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惟該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6/18
罰鍰金額
NT$5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廢水輸送管線(壓濾機至原水池T01-1輸送管線)破損,導致製程廢水經廠內雨水溝疏漏至廠外溝渠,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甲醛」含量24%W/W登記文件、「硫酸二甲酯」含量99至100%W/W登記文件、「苯甲氯」含量96至100%W/W第四類核可文件、「孔雀綠」含量95至100%W/W第四類核可文件,均於有效期間內。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日運作紀錄表「甲醛」108年1月18日、「硫酸二甲酯、苯甲氯、孔雀綠」108年1月1日貯存量已達10公噸以上,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8年度)之釋放量申報紀錄,且未製作108年份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屬未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污染源之廢水處理廠(W001)有多處開口及破損,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9/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廠(W001)之生物曝氣池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102)未啟動運作,致廢氣未經處理逕自逸散至空氣中,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瞬間雨量過大造成該廢水收集陰井(該陰井為露天)無法即時回抽至廢水處理廠,致廢水由陰井溢流至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另於該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6,2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1/17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廠內其他染料倒塌,導致該染料經雨水沖刷直接經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另於該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3mg/L、真色色度:17,6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真色色度:55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公司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105年度硫酸二甲酯實際用量為147.64公噸,顯超過105年度許可(操證字第H2826-03號)年用核定量硫酸二甲酯52.2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07/12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06/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