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忠企業社
統一編號:14350111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09
- 罰鍰金額
- NT$1,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BFK-6270柴油小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未依規定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合格。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7/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3月6日行經本市北區和緯路二段與育德一街交叉口,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分別於108年12月3日及109年3月26日以環空字第1080129332號及環空字第1090028668號函通知貴商號應於108年12月20日及109年4月13日前到檢,惟貴商號皆逾檢測期限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是本局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U9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3月6日行經本市北區和緯路二段與育德一街交叉口,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通知108年4月22日前到檢,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是本局於108年12月3日環空字第1080129332號函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U9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3月6日行經本市北區和緯路二段與育德一街交叉口,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通知108年4月22日前到檢,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3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臺端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裁處,經本府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6年09月01日府環空字第柴106065號裁處書。2.本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請臺端於107年4月26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臺端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社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 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經本府處新臺幣6,000元罰 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6年03月21日府環空字第柴106021號裁處書。2.本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請臺端於106年11月20日上午8時至環保局永華辦公室三樓綜合規劃科上課,惟臺端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月17日經安定區國道8號往東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3月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3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3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是本府於106年9月1日府環空字第1060879649號函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限期106年9月21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月17日經安定區國道8號往東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3月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3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3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是本府於106年3月21日府環空字第1060286385號函依同法第68條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限期106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1月17日行經本市安定區國道8號往東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3月3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3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3月1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6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02/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4/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2/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