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263703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即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2年5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X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臺南市廢X處字第008X號),查核發現廠內固液分離後之固形物灑落廠區地面且表面有積水,散發刺鼻味,惟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鋁渣處理重量平衡圖不一致,該作業方式與其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代碼220099),107年2月產出4.13公噸,107年3月產出21.768公噸,107年4月產出11.9公噸,107年5月產出4.22公噸,107年6月產出14.19公噸,107年7月產出1.628公噸,6個月累積產出量58.024公噸,但107年7月庫存量申報為68.441公噸,其貯存量超出前六個月之累積產出量,惟貴公司未暫時停止收受廢棄物,107年8月、9月仍收受廢塑膠混合物(D-0299)處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M02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8吸附設備之壓降顯示100 mmH2O,已超過本府核准操作許可證範圍35~55mmH2O,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經本局於107年1月29日派員進行採樣,並送正修科技大學檢測,依該校於107年2月27日出具之檢測報告,發現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鋁渣灰D-1201氮元素含量為0.33%及非有害廢集塵灰及其混合物D-1099鎘及其化合物(總鎘)含量為2.83mg/L,均未符合收受廢棄物之允收標準(氮元素含量需大於1.2%及鎘及其化合物(總鎘)為1.0mg/L),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M02製程106年10月起至107年1月27日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中,貴公司未依許可證之紀錄頻率(5~10日)進行紀錄A007洗滌塔之洗滌液更換量及更換頻率,僅106年12月15日、21日有紀錄且M02製程未操作時,防制設備亦均空白並無紀錄操作數值,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