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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099174

共 2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0 筆)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4/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於專責人員離職事實發生後15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0/11/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氯」109年4、5月運作總量逾公告之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且未經申請登記而擅自運作。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污泥未妥善處置。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9/07/23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完成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及專責人員未依規完成到職訓練。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42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污泥未妥善處理。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清除處理。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8月28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並委託三普環境分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公司吸附設備(A003)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能驗證,檢測結果吸附設備(A003)兩小時平均值之入口端濃度為124ppm及排放管道(P004)出口端濃度為87ppm,防制設備之處理效率為12.5%,與該公司固定污染源積體電路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013-12號)登載吸附設備(A003)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應大於57%不符。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抽查貴公司氯、磷化氫、三氟化硼及1,2-二氯乙烯107年8月運作紀錄表,惟現場無法提供相關申報及紀錄。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專責人員離職後未於期限內書面函報主管機關。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設置專責人員及代理人。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違規情節
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09/07
罰鍰金額
NT$35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污泥未妥善處理。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結果發現106年原物料四乙羥基矽TEOS年使用量為40.44公斤,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積體電路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013-12號)核定該原物料最大年使用量24公斤不符。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8/01/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氯及磷化氫運作總量逾公告之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且未經申請登記而擅自運作。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7/03/23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4/10/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