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101544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原案係貴公司於111年3月16日以典字第11136275200號函向本局提報專責人員「潘昀壬」離職一案並啟動代理機制(由「鍾焜城」代理職務,代理期:111年3月18日至111年6月17日間)。上述申請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應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即111年6月2日),惟貴公司遲至同年6月8日始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廢(污)水管理系統」向本局提出專責人員變更申請,已違反前述管理辦法規定事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5月28日於「水污染源管制暨水質保護資訊管理系統」提報專責人員異動申請案,該申請案內容如下:設置廢(污)水專責人員博豪○○。註銷廢(污)水專責人員黃俊○○。上述申請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應於離職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備查,前述黃俊○○於110年4月1日離職,惟貴公司遲至同年5月28日向本局提出申請,已違反前述管理辦法規定事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8年4月16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3740100號函同意貴公司由代理人杜○○代理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其中已敘明代理期限至108年6月25日止,惟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8/30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7/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1/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1/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0/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