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力森諾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102213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IWR&MS勾稽貴公司112年12月至113年11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異常情形為:1.D-0902(無機性污泥)於113年8月~11月產出申報量明顯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2.C-0301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於112年12月~113年9月之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上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據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21095837號專案勾稽異常事業現場稽核,於IWR&MS勾稽貴公司大埔美廠111年7月至112年6月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申報異常情形為: (1).111年12月至112年6月製程(220005)原料(000099)未申報原物料使用量。 (2).112年1月至4月、6月製程(190999)廢棄物(C-0301);112年3月同前製程廢棄物(D-0202);111年8月、112年2月製程(000000)廢棄物(D-0299);112年3月至6月製程(000004)廢棄物(R-2408)等申報異常質量不平衡,上述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大埔美廠於107年4月20日產出一批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5.22公噸,委由「嘉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8A061410700003),查該批廢棄物於清運後49日(107年6月8日)處理完成。本案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大埔美廠未依規定於清運後三十五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編號:EP1060602)依法查處,本局於106年8月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大埔美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分述如下: 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6年2月、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6年2月申報0.3公噸、106年4月申報0.4公噸、106年5月申報0.2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84公噸)。(2)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6月至9月、106年2月、106年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5年6月申報0.09公噸、105年7月申報0.07公噸、105年8月申報0.08公噸、105年9月申報0.06公噸、106年2月申報0.4公噸、106年4月申報0.3公噸、106年5月申報0.3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5公噸)。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5年9月漏報產出量(4.52公噸)致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2)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5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3)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01棉紗(原棉85%以上且不含彈性纖維)使用量於105年6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4)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80玻璃纖維布使用量於105年12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5)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7/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專案(編號:EP1060602)依法查處,本局於106年8月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大埔美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分述如下: 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6年2月、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6年2月申報0.3公噸、106年4月申報0.4公噸、106年5月申報0.2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84公噸)。(2)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6月至9月、106年2月、106年4月至5月申報之產出量(105年6月申報0.09公噸、105年7月申報0.07公噸、105年8月申報0.08公噸、105年9月申報0.06公噸、106年2月申報0.4公噸、106年4月申報0.3公噸、106年5月申報0.3公噸)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出量10%(廢樹脂(D-0202)最大月產生量0.05公噸)。2、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1)製造程序(190999)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5年9月漏報產出量(4.52公噸)致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2)製造程序(190999)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5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3)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01棉紗(原棉85%以上且不含彈性纖維)使用量於105年6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4)製造程序(220005)之原料110080玻璃纖維布使用量於105年12月至106年5月無數據實缺漏報。(5)製造程序(220005)產出之廢樹脂(D-0202)於105年9月至106年6月申報質量不平衡(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5/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5/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嘉義縣
- 處分日期
- 2012/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