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奇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495934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發現該場區周圍堆置廢五金和廢鐵,因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造成環境衛生之情事,惟未依規定貯存和清除,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勾稽貴公司營運紀錄內容,發現111年1月申報廢鐵R-1301、廢鋁R-1304使用量與營運紀錄數量不一致,其衍生廢棄物亦為申報異常,另稽查現場無法提供與產源及清除、運輸業者簽訂契約書,請依限補正相關資料,供後續查核。查稽查當日,貴公司現場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廢棄物(R-1301、R-0601、R-0201、R-1302等)貯存區內廢棄物來源、數量,業已違反「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略以):「再利用機構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應作成紀錄。前二項紀錄及相關憑證應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併同法第52條各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請依限補正相關資料,供後續查核。承上,貴公司無法提供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資料,已違反「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10 條(略以):「再利用機構應逐項逐筆記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併同法第52條各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請依限補正相關資料,供後續查核。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10年1月至111年4月營運紀錄發現110年9月3-9日、110年10月15日、110年11月9日收受上晟有限公司及達黌工程有限公司R-1301廢鐵共計7筆計62.09公噸,其再利用完成已逾30日之規定,業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相關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基隆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7年4月份營運紀錄應於107年5月10日前進行申報,惟貴公司實際申報日為107年5月11日,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