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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鑫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529580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2/06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活性碳再生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0日及31日會同佳美環境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煙道(P001)採樣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檢測值343ppm(排放標準150ppm)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9/29
罰鍰金額
NT$30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活性碳再生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30日查核,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編號A001)入口氣體溫度未達攝氏400度至600度區間,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核定事項進行操作;另查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编號A002)底部產生洩漏孔洞致集塵灰逸散於周界大氣環境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等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五路1號)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壓降有不符合情形,其中,A003壓降為3cmH2O(許可設置條件為5-20cmH2O)、A004壓降為8cmH2O(許可設置條件為10-30cmH2O),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