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536674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2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M01製程)(22日)進行桶槽提運機輸送管線清潔保養,因人員作業疏失,導致提運機正壓將管線中殘留部分凝固之爐石粉自管線縫隙溢出,並經廠房開口處及屋頂縫隙逸散至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雖立即啟動灑水設備抑制,惟收集效率不佳,仍造成粒狀污染物(爐石粉)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至旨揭公司執行督察,於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貯存區查核,廢濾袋數量約50支。惟勾稽旨揭公司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近2年均未申報該項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等情形。業者自承係於111年11月產出,坦承疏失致未於111年12月5日前連線申報其廠內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30日函附資料所示,貴公司108年7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燃煤底灰(R-1107)、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0月5日17時42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上林街3號稽查時,於大業南路及上林街交叉口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色)散落於路面、人行道、行道樹及路旁車輛表面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廠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1),廠內爐石粉儲桶於是(5)日17時0分進行機電測試,因滑運機上蓋未緊閉,造成輸送物料(水淬爐石粉)逸散於廠外土地及他人財物上,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5月21日來函敘及,自辦永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上林路1號,小港區中林子段1003、1004地號等2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18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16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04
- 罰鍰金額
- NT$4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7年8月30日16時10分至陳情地點(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62、64號)稽查,發現陳情地點係為中聯資源之爐石貯存堆置場,嗣進入查察,發現廠區內堆置約莫10萬9千噸轉爐石,因雨水沖刷,致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而流至鄰近之道路側溝造成污染,現場測得逕流廢水酸鹼值為12.25(標準限值為6-9),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15時4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上林街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上林街上,廠區東側)發現明顯有塵土飛揚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係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1),廠內堆置水淬爐石粉,稽查當時廠內正進行原料(水淬爐石粉)裝載及運輸作業,廠區圍牆雖設有防塵網,惟廠內並無適當防制設施,致上開作業過程中產生塵土飛揚,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1/06/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