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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統一編號:23263807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41-00號、燃證字第H385-00號),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1季進行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廠至114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14年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S6-88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中壢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二、查貴公司(中壢廠)前述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濃度檢測,惟查貴公司(中壢廠)自108年3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9年3月18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中壢廠)產生之廢水委託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現場未裝設委託處理專用水錶,顯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不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6/11/23
罰鍰金額
NT$9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7/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3/10/28
罰鍰金額
NT$3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