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家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家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682265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食品加工污泥(R-0902)貯存地點採室內貯存方式,另查廠區後方有該公司人員所述的半成品暫置區,內有以太空包裝食品加工污泥約6包、廢太空袋約3-4噸等未列於廢清書檢附之廠區配置圖內,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勾稽該公司111年6月至112年5月申報系統資料,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量為0.3公噸,現場人員說明為112年6月貯存量為0.5噸,而現場統計共計為3.5-4.5噸,未正確申報廢棄物貯存量,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食品加工污泥(R-0902)貯存地點採室內貯存方式,另查廠區後方有該公司人員所述的半成品暫置區,內有以太空包裝食品加工污泥約6包、廢太空袋約3-4噸,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3/21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67(標準限值為30)未符合標準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勾稽貴公司自109年8月至110年4月期間,發現未依規定申報廚餘(R-0106)、植物性廢渣(R-0120)、廢木材(R-0701)及食品加工污泥(R-0902)等廢棄物之使用量;未正確申報110年6月廢太空袋(D-0299)及未申報110年3月及6月植物性廢渣(R-0120)之貯存量;另勾稽貴公司自109年8月至110年6月申報之營運紀錄共40筆,惟產品數量均申報為768公噸,顯未正確申報再利用產品數量,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太空袋(D-0299)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於公司大門露天曝曬廚餘(R-0106),無防止雨水流入或滲透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9/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另查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勾稽貴公司110年1月至6月期間之產品申報量,僅統計營運紀錄再利用後之產品量,少報廠內收受廢棄物聯單再利用產品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於公司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環保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67(標準限值為50)未符合標準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8/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4/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